仲裁任務的產生常見于主觀性較強且分值較高的題目中。比如語文和英語的寫作題目中,而且這兩個題目分值占比較大,所以這類題目的閱卷準確性也就顯得比較重要。
關于仲裁的相關設置其實在主觀題題目分值配置里已經介紹過了,那就是題目需要設置為2次閱卷,再設置一個允許誤差值就可以了。需要2次閱卷的任務會交由兩位不同的教師來評閱。
假定題目是英語寫作題,滿分為25分,評分誤差為5分。假如A和B教師同閱一個任務,A教師給20分,B教師給16分,兩位教師的評分誤差為(20-16)4分,在我們設定的評分誤差 5 以內,則說明A、B兩位教師閱卷分數均通過。再假如C,D教師同閱一份試卷,C教師給了20分,D教師給了14分,評分誤差值為(20-14)6分,超出了我們設定的評分誤差5,則該份試卷要發往仲裁教師進行復閱(第三次),這樣就產生了仲裁任務。當兩次評分大于評分誤差時才會發起仲裁,小于或者等于是不會發起的。
對于仲裁任務的處理,我們有兩種方式,這兩種方式我們稱為【三人均權】和【仲裁定值】。
三人均權是指先前的兩位閱卷教師和第三位教師的打分權重是均等(嚴格講,仲裁教師的權重是要更高一些的,因為他的評分不會被舍棄)的。仲裁教師閱卷后,會和前兩位教師的評分做差值絕對值計算,舍棄前兩位中值較大的閱卷記錄,學生最終得分為差值小的和仲裁教師的評分的平均分。再接前邊所述的C和D教師情況(題目滿分25,允許誤差為5,C教師評分20,D教師評分14),假如仲裁教師打的分值是18,那么會舍棄D教師的評分(14),學生的得分為【(20+18)/ 2 = 】19分。如果仲裁教師打的分值是10分,學生的得分為【(14+10)/ 2 = 】12分。如果是中間值,17分,那么最終得分為17分。所以,三人均權的含義就是說,最終的評分是和三次打分記錄都有密切的運算關系的,都為最終得分起到一定的作用。
仲裁定值是指產生仲裁任務的題目的分值會直接選用仲裁教師的評分,而舍棄忽略前兩位教師的評分。
兩種仲裁方式該怎么選?很簡單,如果仲裁教師也只是一個普通閱卷教師,那么就選用三人均權。如果仲裁教師是科目組長,在閱卷中比較權威,那選用仲裁定值比較合適。系統默認是三人均權。如需修改,需要科目組長或者管理員登錄在考試管理頁面進行修改。
仲裁任務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避免參與雙評任務的教師同時又是仲裁教師。即,A和B兩位教師雙評某個題目,仲裁必須交由A和B之外的教師來進行仲裁閱卷。